真理大學圖書館工讀生徵用與管理辦法
民國100年06月23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真理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達目標管理之績效,並培養學生敬業守法精神,依「真理大學工讀助學金實施辦法」、「真理大學學生生活學習獎助金實施細則」,特訂定「真理大學圖書館工讀生徵用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館依每學年度之工讀金核定金額訂定工讀生需求人數,徵用對象為每學期於本校完成註冊之在籍學生。
第三條 本館由館長與單位主管或代表組成甄選小組擬定甄選方式,除資格審查與面談外,必要時得另增項目,於每學期期末考三週前公開辦理徵用事宜。
第四條 獲選用之工讀生當恪守不得遲到、早退與曠職之規定;違者本館得取消其資格。
第五條 事假之申請,最遲於請假日前兩天擬定職務代理人向本館單位主管提出;病假之申請得於當日依前述程序辦理。經本館同意後生效,否則視為曠職。
第六條 本館各單位應依工作內容訂定工讀生工作時間表、工作要項之質量目標與工讀生考核準則,於甄選前公布之;得彙整製作手冊,供工讀生參閱。
第七條 本館各單位應落實工讀生考核,考核成績為下學期是否續任之依據。
第八條 工讀生徵用期間為一學期,考核佳者得續用之。
第九條 工讀金以小時核算之,每月最後一日為工讀金結算日,依本校工讀金發放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