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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9日 星期一

新增「真理大學圖書館館藏淘汰報廢辦法」

真理大學圖書館館藏淘汰報廢辦法

民國1000614日圖書資源委員會會議通過
民國1000817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00829日公告實施

第一條          真理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淘汰過時及破舊毀損不堪使用之館藏圖書資料,以維護館藏品質與節省空間,特訂定「真理大學圖書館館藏淘汰報廢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館每次淘汰報廢總量依「圖書館法」規定不得高於館藏百分之三。

第三條          凡經本館登錄之館藏資料,合乎本辦法之淘汰原則,得依本辦法辦理報廢。

第四條          淘汰原則
一、圖書(含其附件)
(一)  出版超過十年以上且無主機、系統或週邊設備可配合作業執行之電腦類書籍。
(二)  殘破不全且無法修補及使用者。
(三)  確定遺失者。
(四)  因天災因素導致無法使用者。
二、視聽資料(含其附件)
(一)  畫面或聲音糊模不清、不堪使用者。
(二)  可被其他非書資料型式取代者。
(三)  無機器設備可配合使用者。
(四)  確定遺失者。
(五)  因天災因素導致無法使用者。
三、期刊(含其附件)
(一)         出版超過五年以上之新聞性、時尚性、休閒性等期刊。
(二)  政府機關、學術機構出版之公報、統計資料、學報等,已可藉由網路使用全文資料者。
(三)         確定遺失者。
(四)         因天災因素導致無法使用者。

第五條          報廢作業流程
一、審查:
(一)   本館檢視待報廢之館藏資料是否符合淘汰原則。
(二)   待報廢之館藏依據索書號,由小至大,冊列「真理大學圖書館館藏淘汰報廢清冊」(以下簡稱清冊)。
二、複查:
(一)   相關學科之圖書資源委員會委員據清冊再行比對查核。
(二)   清冊公告於本館網頁,提請專業教師審視確認。
三、提報:
 清冊一式三份會簽總務處、會計室後,陳校長核示。
四、銷帳報廢:
 清冊經校長核准,由總務處、會計室完成銷帳後,本館進行館藏報廢後續處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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