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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失物招領(100年11月21日公告)

請遺失下列物品的讀者至圖書館三樓期刊室櫃台認領,遺失物自公告日(10011月21日)起保留90天,逾期本館將全權處理無人認領之物品。  

1. 
錢包(內有悠遊卡及現金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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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失物招領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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