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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

失物招領(100年3月30日公告)

請遺失下列物品的讀者至圖書館三樓期刊室櫃台認領,遺失物自公告日(100330日)起保留90天,逾期本館將全權處理無人認領之物品。  

1.  
筆記本(遺失者於3/243/25前來三樓期刊室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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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失物招領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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