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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2日 星期一

真理大學圖書館創意短片徵選

一、活動目的
為推廣圖書館,讓讀者更加認識圖書館並激發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創意,特舉辦本活動,期透過影片方式探索並展現圖書館各種面向之美。

二、主辦單位:真理大學圖書館

三、題材:凡本校圖書館相關之人、事、物、景皆可,例如人與書、人與館或人與人之間的相關主題。

四、參賽資格:真理大學在職之教職員工及在學學生(圖書館同仁除外),以個人或組隊方式報名參加。

五、參賽方式及注意事項

1.入館攝影
101年3月14日起開放入館攝影,請於圖書館開館期間,攜帶學生證或服務證等有效證件,至圖書館一樓櫃檯填寫入館拍攝申請書後進館拍攝(拍攝目的註明:參加圖書館創意短片徵選活動)。入館攝影應符合本館閱覽規則相關規定,例如勿高聲喧嘩、遵守著作權法、維護肖像權等。

2.作品規格與送件
(1)作品規格:短片可使用任何影音器材,依拍攝主題以3分鐘以內之影片呈現,並製成影音格式(AVI、MPG、WMV、FLV檔),解析度640x480以上,存於DVD光碟。
(2)收件日期:自101年3月19日起至101年5月11日止。
(3)收件方式:參賽者於活動期間,將拍攝之影片光碟,連同報名表暨授權書(附件一),送交至圖書館櫃檯,資料不齊即視同放棄。參賽資料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3.參賽作品不得有任何毀謗、污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性騷擾、種族歧視等不良影響之內容;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內容,如有任何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4.作品須為原創性創意短片,且不得為「已公開發表作品」、「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他項競賽評審中」之作品,違者將喪失參賽及得獎資格,得獎人如事後因故喪失得獎資格時,除繳回獎金外,該獎項不予遞補。

5.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印製、出租、散布、發行、商品開發販售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上列權利不另致酬。

6.得獎獎金須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7.為尊重被納入鏡頭者之人格權及館方的管理權,參加者在館內所拍攝之作品,如需為後續之使用、轉載、或其他散佈行為,不問是否屬於著作財產權之合理使用範圍,均須經館方協助釐清權責並同意後,方得為之。其次,館方得因被納入鏡頭者之要求,採行必要之保護措施或處置的權利。

8.參加者需擔保其參賽作品之內容,未有侵害第三人權益、抄襲或妨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上述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參加者除需對該第三人負相關法律責任外,並應對館方之損失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一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參加者之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要求參賽者繳回獎金。

六、評審方式

1.由主辦單位遴聘校內老師進行評選,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處理,圖書館保留最後決定權。
2.評分標準:內容創意50% 、影片拍攝技巧20%、影片聲音(配樂等聲音內容)20%、其他(例如作品之完整度、流暢性等)10%。

七、公佈得獎名單
101年5月16日除以 E-mail及電話通知外,另公佈於圖書館首頁及學校首頁,並通知得獎人於指定時間、地點領獎。

八、獎勵

第一名(一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一名),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一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紙。

九、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校內分機1514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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