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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新增「真理大學圖書館數位閱讀器管理要點」



真理大學圖書館數位閱讀器管理要點

民國1010424日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0516日公告實施

1.    真理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廣數位閱讀及行動學習,並有效管理相關閱讀設備(含配件,以下簡稱閱讀器),訂定「真理大學圖書館數位閱讀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2.    本校現職教師、職員、工友、與在籍(不含休學)學生,得依本要點辦理借用,每次使用時間至多2小時。
3.    借還辦理
(1).   教師、職員、工友持服務證,學生持學生證,親臨圖書館一樓服務櫃檯辦理借用,並暫留置證件。
(2).   當場確認閱讀器是否正常及齊全,攜離櫃檯後,衍生之問題,概由借用者負責。
(3).   歸還前應刪除借用期間下載之所有檔案,歸還後閱讀器內仍有私人檔案者,本館得不經詢問,逕行刪除。
(4).   歸還時,本館會同借用者檢視閱讀器狀況,以確認完整性;為檢視之需,閉館前30分鐘應辦理歸還。
(5).   每月最後一個週五,進行定期保養維修,當日閱讀器借用時間至下午6時。
4.    使用需知
(1).   借用者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避免閱讀器受到污損,並應遠離易使之損壞的環境。
(2).   不可拆卸閱讀器之硬體或破解其軟體,亦不得變更系統原始設定。
(3).   閱讀器僅限館內使用,不得攜出館外。
(4).   遇有特殊情形,本館得通知借用者提前歸還借用之閱讀器,借用者務必配合辦理,不得異議;否則,依本要點第5點處理。
(5).   使用閱讀器應遵守著作權保護及其相關法律規定,觸犯法規者,借用人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5.    故障、遺失或逾時處理
(1).   使用中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即時通知本館並協同確定故障緣由。
(2).   若不當使用所引起需送廠維修時,需照維修費賠償。
(3).   無法修復或遺失時,需購置同廠牌規格功能不低於原借用閱讀器之新品賠償。
(4).   借用者應於借用時間內歸還,逾時未歸還者,停止其4週借用權利。
6.    本辦法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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