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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4日 星期一

修正「真理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源使用規則」

真理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源使用規則
                      民國99年09月13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9年10月14日公告實施
民國102年06月05日圖書資源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08月26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3年06月04日圖書資源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06月20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4年06月17日圖書資源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08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真理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讀者館藏資源之使用,以發揮協助學習、配合教學與支援研究之目的,依教育部頒「大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訂定「真理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源使用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館藏資源係指本館負責保管之圖書、期刊;讀者為現職或離校之教職員生及校外人士。
第三條         本館之珍藏圖書、紙本期刊、參考書、博碩士畢業論文及學士專題論文等,僅限於館內閱覽使用,概不借出,得在館內自行複印,惟務必遵守著作權法之規定,影列印管理辦法另訂之。
第四條         竊取館藏資源者,本校學生依「真理大學學生獎懲規則」處理;教職員工,依行政程序處理;其他讀者,報警處理。
第五條         圖書借閱
一、借閱注意事項:
(一)  持有借書證件者方得借出本館圖書。
(二)  借書證件不得轉借他人使用;違者,停止借用人及借與人雙方之外借權利兩個月且須歸還所借圖書。
(三)  本館開放時間,讀者憑相關證件可自由進入取閱所需書籍,圖書外借手續最遲須於閉館前十五分鐘親自向服務櫃檯辦理。
(四)  借出之圖書,如遇本館有清查、整理、改編、裝訂、盤點或其他必要之須歸還原因時,得通知借閱人限期歸還,不得有異議。
(五)  行動不便者,可委由他人代借圖書,但需提出借閱人證件及委託書辦理。
二、借書證件類別與使用期限
(一)  持有本校服務證或學生證者,以該證為借書證件,持有期間皆得使用之;證件遺失者,除向原發證單位申請補發外,亦須至圖書館報失,以防他人冒用。
(二)  持館際合作證件者,依館際合作協定辦理。
(三)  本校兼任教師、計畫助理、約聘僱人員、進修推廣部學員、校友及退休人員悉依以下流程申辦「真理大學借書證」,其餘校外人士不得申辦,僅提供館內閱覽。
  1. 申辦方式:
    1. 本人攜帶身分證件,並填寫申請表辦理。
    2. 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兼任教師繳交聘書、計畫助理及約聘僱人員繳交契約書、進修推廣部學員繳交學員證、校友繳交畢業證書、退休人員繳交離職證明)與一吋照片一張。
    3. 現職兼任教師、計畫助理、約聘僱人員及進修推廣部學員須填具保證書;其餘人員須繳交圖書保證金貳仟元,退證時填具申請表,保證金無息退還。
  2. 證件有效時間為一年,期滿可續辦。
  3. 證件遺失、毀損申請補發需繳交手續費壹佰元。
三、借閱冊數、期限與辦理事項
(一)  讀者可借閱圖書總冊數與每冊借閱期限如下:
  1. 現職教職員工及研究生每人限三十冊,每冊期限八週。
  2. 大學部學生、兼任教師、約聘僱人員每人限二十冊,每冊期限四週。
  3. 計畫助理、進修推廣部學員、本校校友及退休人員每人限五冊,每冊期限四週。
(二)  借書期限自辦理借書之次日起至應還書之日止,借期以日為計算單位,包含例假日在內。
(三)  借書期限以本館館藏系統所記載之日期為準,若應還日為臨時公佈之國定假日或本館閉館日,全日停止借還書服務時,以次一開館日為應還日。
(四)  寒暑假借閱期限另行公告。
(五)  本館提供預約圖書到館、還書提醒及逾期等電子郵件通知服務,除寄至學校配置之個人專屬信箱外,讀者亦可自行於本館網頁提供個人電子信箱。惟因不可抗力因素以致電子信箱無法收信或信件漏失,致損及預約權益,或須依本規則第九條辦理時,不得異議。
(六)  館際合作互借冊數,依館際合作協定辦理。
第六條 圖書歸還
一、讀者所借閱之圖書在即將到期五天前,本館以電子郵件通知。
二、還書可親自或委託他人代還,若歸還圖書資料有污損毀壞,依本規則第十條各款規定,由借閱人負責賠償。
三、圖書歸還後,經本館處理歸架後,始得再行外借。
四、讀者借閱之圖書得由本館設置之還書口(箱)歸還,還書口(箱)的使用要點另訂之。
五、辦理離校離職手續之讀者,應先還清所借之圖書。
六、借閱圖書未歸還以致逾期者,依本規則第九條規定辦理。
七、館際合作讀者,依館際合作協定辦理。
第七條 圖書續借
一、續借注意事項:
(一)  讀者所借圖書資料借期屆滿時,如無他人預約,得於借期屆滿時辦理續借。
(二)  借期屆滿前辦理續借者,剩餘之借期完全消失,即重新計算借期以續借當日為起算日,期限同第五條第三款規定。
(三)  所借之圖書資料逾期者,不得辦理續借。
(四)  每冊圖書資料最多可續借二次。
二、續借辦理方式:
(一)  持本館核可之借書證件親洽圖書館服務櫃檯辦理。
(二)  逕本館網頁辦理線上續借,續借成功會顯示新的到期日。
三、館際合作讀者,依館際合作協定辦理。
第八條  圖書預約
一、欲借用之圖書已被他人借出時,可辦理預約。
二、預約圖書資料到館後,本館以電子郵件通知,讀者須於七日內至服務櫃檯辦理借閱手續,逾時未辦理,即依圖書資訊系統順序通知下一位預約者,若無其他預約者,圖書歸架。
三、預約辦理方式:
(一)  讀者記下圖書資料之書名和條碼號,親洽圖書館服務櫃檯辦理。
(二)  逕本館網頁辦理線上預約。
四、每位讀者最多可預約十冊,借用時若已有其他讀者預約,不得辦理續借。
五、館際合作讀者,依館際合作協定辦理。
第九條 逾期處理
一、讀者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本館以電子郵件通知。
二、借閱之圖書逾期,本館除發出圖書逾期通知外,得將借閱人部份姓名、學號,公告於本館網頁上。
三、借閱之圖書逾期,每冊每逾一日罰款新台幣五元。借閱圖書如有附件者,就附件逾期,每件每逾一日罰款新台幣二元。逾期之罰款,每冊(件)以新台幣六百元為上限。
四、圖書資料逾期或懲罰性賠償金未繳清前,停止借閱相關權利。
五、館際合作讀者,依館際合作協定辦理。
第十條 讀者借閱之圖書遺失或損毀皆須賠償,賠償處理分述如下:
一、遺失賠償
(一)  遺失一般圖書,須購買與原書內容完全相同之圖書或更新版賠償。
(二)  無法購得原版圖書,得按原價三倍賠償。
(三)  遺失成套圖書或叢書之一冊(件)或數冊(件),應就遺失部分償還,若無法購得其遺失部分,賠償時以整套圖書之價格計算。
(四)  遺失之圖書,其原價無法查明時,以頁數計價,臺灣地區出版之書籍每頁以新台幣三元計,大陸地區出版之書籍每頁以新台幣六元計,其他國家出版之書籍每頁以新台幣十元計。頁數不足一百頁者以一百頁計,頁數不明者以三百頁計。
(五)  所購圖書得於報失日起三十日內到館歸還。
(六)  賠償責任未履行前,暫停其外借權利。
二、毀損賠償
(一)  圖書凡有折角、圈點、污損之情事,但不影響該書借閱者,視情形予以勸告或警告。
(二)  圖書凡有折角、圈點、污損之情事,使該書無法繼續借閱者,應由讀者購買新的圖書資料賠償,並停止其借書權一個月。
(三)  凡有損毀圖書或期刊合訂本,致有殘缺之情事者,比照遺失賠償條款處理。
三、館際合作讀者,依館際合作協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館所收之罰款或賠款,概繳交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處理。
第十二條         本規則經圖書資源委員會會議、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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